各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高新区、郑东新区、经开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财政部门: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我市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居家养老助餐、助浴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特别是高龄、空巢、失能和半失能等老年群体助餐、助浴服务需求,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郑政〔2014〕36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明电〔2018〕26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社区老年人助餐、助浴示范点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结合本辖区老年人分布和助餐、助浴需求情况,重点鼓励在老年人需求较为集中的区域设立助餐、助浴点,通过示范点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研究制定助餐、助浴建设工作推进计划,切实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供给能力。2018年,市内五区每个区至少建设2个助餐示范点、1个助浴示范点,县(市)、开发区、上街区至少建设1个助餐示范点。
二、设置要求
(一)资质要求
助餐、助浴示范点应由本市依法成立的社会服务机构设立,并取得相关证照。
(二)功能分类与设施要求
助餐示范点:应具备膳食制作、集中用餐和外送服务等功能,膳食加工配制能力在150客/餐以上,能容纳50名以上老人同时就餐,使用面积不小于240㎡。老年人用餐场所需配备无障碍设施,每个助餐点必须有餐食保温、消毒等基础设施。原则上设置在2层以下,并设有独立的出入口。
助浴示范点:应设有就浴区、休息区、更衣区等功能区域,合计使用面积应不小于150㎡,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沐浴专业设施设备,设置有完善的无障碍设施。就浴环境为普通浴室,应选择在建筑一层且相对独立,有独立的出入口。如设置在二层,应有电梯或坡道。环境卫生舒适,布置符合老年人就浴要求。
助餐和助浴示范点应统一标识和名称,悬挂“xxx街道(或社区)xxx助餐(助浴)示范点”标识。
(三)服务要求
助餐点应提供符合老年人口味,安全、实惠、方便、营养的饭菜。有条件的可根据老年人实际助餐服务需求和身体健康状况,为老年人提供糖尿病餐、高血压餐等特殊膳食,满足个性化需求。
助浴点需按照老年人身体状况(自理、半失能、失能)提供相应的服务,有条件的可开展上门助浴服务。助浴点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时,应按照标准化服务流程进行,分为预约时间、签订服务协议、浴前评估、选择助浴方式、进行助浴、浴后观察等,有条件的助浴点可提供浴后小憩、品尝茶点、理发、修脚等个性化服务。
助餐点、助浴点应坚持公益性、微利性原则,服务收费标准合理,保本微利。应当在醒目位置区分服务人群类别,明码标价,并将服务范围、服务对象、工作时间、助餐助浴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奖补标准
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市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与社区养老照料设施合并设置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已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不再享受补贴,未享受养老照料设施补贴的,也可按助餐、助浴示范点享受建设补贴,但两者不能重复享受。
符合条件的助餐、助浴示范点,可承接政府购买助餐、助浴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老年人助餐、助浴示范点建设的重大意义,细化工作方案,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调动和发挥街道、乡镇的积极性,充分挖掘利用现有的公共资源,加快推进示范点建设。
(二)严格监管,落实责任。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助餐、助浴示范点的监督和检查,规范管理和服务。对存在运作不规范、老年人满意度不高等问题的助餐、助浴点,责令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示范点及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三)结合实际,探索创新。各县(市、区)要依据本通知要求,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助餐助浴服务,进一步优化发展路径,形成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
附件:1.郑州市老年人助餐示范点考核细则
2.郑州市老年人助浴示范点考核细则
3.助浴服务意外风险告知书(样表)
4.助浴服务协议书(样表)
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