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无需申报,免审即享。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应尽快办理,未办理社会保障卡之前需要申请,申请采取线上和线下申请两种途径,线上线下申请具有同等效力。
线上申请: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 80 周岁前 1 个月起,可通过“郑好办-亲清在线-高龄津贴”提出申请。
线下申请:未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老年人,自年满 80 周岁前 1 个月起,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提出申请,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银行卡卡号。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驻郑军队离退休人员,由其关系所在的单位集中到街道(乡镇)进行信息登记。
高龄津贴因年龄变化需要调整发放标准的,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
1.社区(村)在接到个人申请后,要认真调查核实,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及时将申请材料报乡(镇、办) 。
2.乡(镇、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全程通过“郑好办”办理。社区(村)对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经系统报至街道(乡镇)、区县(市)民政部门。市大数据局负责郑州市高龄津贴信息平台的维护工作,建立我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民政、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应及时提供高龄老年人异动信息。社区(村)工作人员发现老年人异动情况后也应主动更新或添加异动信息。
3.高龄津贴信息平台根据经过核实的高龄津贴登记信息,在每月的 5 号之前生成发放清单,按照属地原则,推送至高龄老年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部门。
4.已办理我市社会保障卡的,高龄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统一发放;无我市社会保障卡的,高龄津贴直接发放至银行账户。在每月的 10 号前,将上月高龄津贴发到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账户中。
5.因老年人及代办人申报不及时造成遗漏的,经区县(市)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从符合发放条件次月起补发。
6.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迁出本市的,迁出区县(市)应当根据公安户籍信息,从户籍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高龄津贴。老年人户籍迁出后再次迁入本市的,可以按照政策和程序重新申请高龄津贴。
7.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户籍在本市内跨区县(市)迁移的,不需要重新提出申请。迁出区县(市)自迁出次月起停止发放,迁入区县(市)自落户次月起发放。
8.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自亡故的次月起停止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