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公益性岗位申请报告;
3.个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就业创业证》(标识为就业困难人员,体现有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就业创业服务记录);
5.由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
6.一寸免冠照片3张。
1.申请受理。凡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按照行政或者地域隶属关系,向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开发设置公益性岗位申请。
2.审核批复。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出的岗位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根据年度开发计划要求,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的名称、数量等,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单位;
3.组织报名。就业困难人员在进入公益性岗位安置前,应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对经帮扶仍难以实现就业的,由就业困难人员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出具《公益性岗位安置推荐函》,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进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市就业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共同做好公开招聘信息、组织报名等工作;
4.审查公示。市就业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在政务公开栏和所辖社区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员姓名、隐藏部分字段的身份证号、安置单位名称、安置时间等信息;
5.录用聘任。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拟录用人员,出具《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报到通知单》。用人单位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进行岗前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