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毕业证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2.身份证复印件;
3.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
4.《就业创业证》(标识有就业登记记录)。
窗口办理: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工作人员应予以受理,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
3.公示办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