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密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顶国际8588yd

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县级
关于印发《新密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
全市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132.77元/亩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
69800188
农村经济科
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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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市青屏大街293号院,农委办公室。举报电话:60882671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中央、省、郑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新密市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为切实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资金兑付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优化完善惠农补贴管理长效机制,提高惠农补贴管理规范化水平、提升惠农补贴政策效能,鼓励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科学施肥用药、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自觉保护耕地、稳步提升耕地质量。

二、工作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

(二)责任主体。各乡镇、办事处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统计、核实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安排本乡镇、办事处补贴面积申报核实工作。

(三)补贴资金的管理。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县级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2024年补贴标准为今年上级拨付资金加上上年结余资金除以今年各乡镇汇总确认需补贴的总面积(金额保留到分),补贴标准确定后另行公开公示。当年未使用完的补贴资金,可在下年继续统筹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应当作为结余资金管理。

(四)补贴面积的界定。补贴面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面积为基础,尚未完成确权登记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不予发放补贴。

(五)补贴面积的核实。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村委会填制《清册》,并对补贴对象、面积、金额等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将《清册》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负责对《清册》相关事项以及公示情况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乡镇政府负责人对《清册》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按时间节点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同时报送清册电子版(统一用excel格式)及公示影像资料。市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办事处报送的《清册》汇总确认后,提供给市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依据。

(六)补贴资金的兑付。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9号)《河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操作规范(试行)》要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由市农业农村委组织乡镇、办事处精准采集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保卡银行账号等基础信息,按照规定格式导入一卡通系统后,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等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拨付申请等资料以及一卡通系统中的补贴数据进行程序性审核后,选择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在一卡通系统中生成补贴资金发放申请,并将“发放单号”“资金总额”“预算单位”等信息推送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根据“发放单号”及补贴项目信息,挂接预算指标或用款计划,生成资金支付申请,由预算单位按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代发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按照“一卡通”系统数据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及时落实政策、兑付补贴资金,事关国家惠农补贴政策的落实和广大农民群众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各乡镇、办事处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录入补贴信息等工作,做好资料归集、整理、存档。市财政局负责发放补贴资金,检查补贴资金发放兑付工作进展情况,配合市农业农村委制定实施方案等。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中,要严格执行“九不准”,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不准违规领取村组机动地补贴、不准违规平均发放。

(三)加强政策宣传。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现代传媒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加强监督指导。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对补贴工作监督检查,严防“跑冒滴漏”,杜绝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对政策执行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领取的补贴,应按程序修正补贴发放清册,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收回县级财政,与当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分户清册、村级、乡级汇总表及电子版和公示影像资料要求2024年6月7日前报送,邮箱:69823054@163.com。

联系电话:69823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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