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伏羲山风景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 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中办发〔2017〕38 号)和省委、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新 密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县级示范社”)申报工作, 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申报县级示范社的农民合作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实行民主管理,财务管理规范,经 济实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产品(服务)质量安全,社会声誉 良好,档案管理规范,并符合以下标准:
1.运行1年以上,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号,依 法制定合作社章程,成员人数5人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 以上。
2.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配 备有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 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财务、社务管理规范。
3.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 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各级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 捐赠财产应依法平均量化到成员账户。
4.成员出资总额(包括土地、技术、产品等)20万元以上, 固定资产10万元以上,年经营收入25万元以上,年盈利不亏损。
对从事粮食蔬菜种植、农资、农机、植保、灌排、畜牧兽医 等服务和林业生产经营,贫困地区带贫成效明显的农民合作社, 申报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申报程序按照主体自愿申报、乡级农业服务部门推荐的程序 上报。每个乡、镇(办)申报县级示范社不少于1家。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附件电子版 报送市农委农民合作社服务部门(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经
服务科)。
联系电话:85810186
请于2月5日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1份)及附件电子版 报送市农委农民合作社服务部门(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农经
服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