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云顶国际8588yd

新密市基层政务公开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县级
2024-08-02 2024-08-02
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处罚决定

(新密)文综罚字〔2024〕8号

当事人: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83macdgtwy9f

法定代表人:郑**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行政路26号

2024年7月17日14时40分,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冯丽珍(16010921007)、张育红(16010937001)到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新华路办事处行政路26号的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该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后依法开始检查。检查时该场所正在营业中,悬挂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3macdgtwy9f)、《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410183200034),该场所共有计算机105台,检查时连线16台,其中在103号机消费者疑似为未成年人,经执法人员核对其居民身份证,确定其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新密)文综检(勘)字〔2024〕000019号)、《责令改正通知书》((新密)文综改字〔2024〕000026号)、《调查询问通知书》((新密)文综调通字〔2024〕000011号),

该场所法定代表人郑**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2024年7月22日,经批准对本案予以立案。7月23日,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到新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受调查询问,承认其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事实,对执法人员2024年7月17日在其经营场所的执法情况及当时拍摄的照片予以确认。2024年7月24日,本案调查终结。

经依法调查,现查明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事实如下:

当事人系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4年7月17日,当事人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经执法人员调查,该名未成年人在103号机上网未收取任何费用,故认定当事人允许此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无违法所得。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1、《现场检查(勘验)笔录》((新密)文综检(勘)字〔2024〕000019号)1份;2、现场检查过程照片8张;3、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照片1张;4、郑**《调查询问笔录》1份;5、郑**事情经过陈述1份;6、郑**检查1份。证明执法人员搜集证据合法性及当事人违法事实情况。

证据二:1、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10183macdgtwy9f)、《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410183200034)复印件各1份;2、法定代表人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主体的合法性及法定代表人身

份真实性。

以上证据和笔录分别由该场所法定代表人郑**签字确定。

根据以上事实和证据,本机关认为,当事人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予以处罚。省级未制定裁量权,经调查,郑州嗨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允许1名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无违法所得,情节轻微。

7月2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送达文号为(新密)文综罚告字〔2024〕8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上述违法事实、案件证据、情节认定、处罚依据及拟处罚内容,并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截至2024年8月2日,当事人未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申请。

综上所述,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河南省政府非税收入单位端子系统(账号:999156001650000416)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新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经催告后仍未履行义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新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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