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郑政土〔2023〕251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密市转用并征收集体农用地13.3562公顷(耕地9.8876 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26.6142公顷,共计39.9704公顷(其中耕地9.8876 公顷),作为新密市2023 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你市和新密市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已补充 9.8876 公顷耕地的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并切实做好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的土壤剥离利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三、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和处置必须依法依规,切实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征地补偿费用未依法足额支付到位的,不得占用土地。
四、你市和新密市在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所属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据本批复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你市和新密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附件:新密市2023年度第四批城市建设用地明细表